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继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后,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19〕1202号文件严控炼化产能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严把准入关口、产能清单管理、实施常态监管、建立举报制度等具体措施。经研究,就建立全省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进行通知。 根据通知,凡发现在山东省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均接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一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四类装置;PX(对二甲苯)、乙烯、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加工能力。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属于“淘汰类”的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省级举报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举报电话:0531-86191891(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6062275 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邮编:25001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电话:0531-82037213(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2037268 邮箱:sdshzblh@163.com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炼化组),邮编: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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