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修订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知,明确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编制要求、流程和时间进度表。 通知要求,省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作为购买主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部门目录。 同时,将融资行为、人员招、聘用及劳务派遣用工等6种情形,列入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各部门通用的服务类项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编制。 此外,要求涉及此次目录编制工作的89个省级部门各负其责,采取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切实抓好目录编制工作,确保7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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