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兴民智通(002355)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兴民智通和高赫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18年下半年,公司与王志成(2011年10月至2019年1月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共计1亿元,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山东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高赫男作为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兴民智通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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