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济南市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户应对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文件规定,结合济南市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 符合《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公租房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屋租金减半收取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减免方式、申请流程等,继续按照《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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