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筹集安排资金7225万元,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建国前老党员下半年生活补贴3800万元,已于“七一”前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全省1.4万余名老党员。 自2019年8月1日起,山东将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30元。对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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