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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大额现金存取新规来了!驻鲁银行机构暂不执行
大额现金存取新规来了!驻鲁银行机构暂不执行
加入时间:2020-7-2 10:39:54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大额现金存取新规来了。央行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
  “大额现金管理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历程,也是我国金融开放、改革的一个重大节点。”1日下午,投资金融法律专家、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大额现金试点新规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使用人民币的权利,人民币的流通自由需要一个更完善的保护机制。
  央行公布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河北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需登记。10月1日起,深圳个人存取款20万元以上、浙江个人存取款30万元以上也开始登记。而上述三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随即走访山东部分银行机构获悉,驻鲁银行机构目前大额存取款不受试点新规要求,不少银行通过手机APP即可购买大额存单等产品。“取款方面,一般预约后办理会更顺畅。因为网点每天的现金是有限的。”一家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的城商行网点大堂经理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具体到此次新规中大额现金管理的对象,央行指出,大额现金管理的对象为商业银行柜面发生、起点金额之上、有现金实物交接的存取业务。
  民众关心的是,大额现金管理是否影响公众存取自由?央行回应称,不影响。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只要公众合法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现金存取并不受限制。
  那么,为何要推动大额现金管理?
  “大额现金监管是一个趋势,也符合国际上的惯例。大额现金管理首先涉及反洗钱,这是很重要的。大额现金管理让很多违法行为,特别是洗钱行为在这一环节上可以被调查取证,有利于监管。”在董毅智看来,大额现金管理也与我国税改密切相关。大额现金等级制度可能会对逃税行为无处显现。很多历史过往及印度等国外地区均有这一类经验基础。
  央行此次试点明确,要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其中,包括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等。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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