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一直以来,山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积极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实现了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深入推进实施“五大行动”“三大工程”,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健全节约集约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节约集约用地 综合效益提升
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是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决策行动。 2018年3月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山东省成立工作专班,对创建工作全面统筹部署。先后出台20余个以省委、省政府及两办名义制发的文件,以省自然资源厅名义制发文件40余个,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 创建工作开展后,除了上述完善节约集约制度体系外,山东还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挂钩指标交易平台;深化禹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深入推广应用诸城“零增地”、沂水“飞地经济”等先进节地经验,突出示范引领。 创建工作实施以来,山东将单位GDP使用面积下降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等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示范省创建工作也相继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稳步提升,存量用地进一步盘活利用,2019年处置2009-2016年批而未供土地19.35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05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在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同时,增加二、三产业就业1801人,产生经济效益1.93亿元;还建立山东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信息平台,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耕地保护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山东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控制耕地占用、加强耕地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各级耕地保护责任。 全省共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306450份,设立标志牌6156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87万亩,实现了“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保护更到位”的目标;还坚持从“严格控制占用,积极增加补充”两端发力,有效缓解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的突出矛盾。 同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每年山东省财政预算2亿元,选取200个乡镇作为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每个乡镇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受省级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7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建立,树立了鲜明的耕地保护工作导向,广泛调动各级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保护耕地突出的乡镇和集体经济组织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 此外,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全方位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在县、乡、村三级逐步推广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把耕地保护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打好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限制审批“组合拳”,督促基层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全面形成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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