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18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航空公司获悉,为配合北京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至二级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山航发布客票退票及改期规则。 凡在6月16日(含)前购买的324开头的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涉及北京(PEK)进出港的山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SC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6月11日(含)至6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旅行日期,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规则处置: 其中,旅行日期为6月11日(含)至6月17日(含)之间的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8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旅行日期为6月18日(含)至6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免收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在航班起飞后变更或变更至8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机票均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需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乘客若需办理该退票,可通过原购票渠道或直接拨打山航24小时客服热线:9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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