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近期,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办了一起擅自上网出版智能电视端网络游戏(下称“电视游”)的新型违法案件,北京某科技文化公司被罚13万元,同时也让“电视游”这个新概念浮出水面。 与“手游”“端游”等认知明确的概念不同,经济导报记者发现,目前“电视游”的定义含混不清,监管也存在滞后,相关行业发展更是无章可循。 中国互联网协会专家委员、经济导报特约评论员郭涛认为,“电视游”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增加用户黏度,未必要对标“手游”“端游”,一些场景化的应用,包括教育类应用或许更合适。
电视能玩手游吗
济南恒隆广场开有一家“小米之家”,店内醒目位置摆放着小米品牌的电视机。经过简单体验,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其操作界面下确实有“游戏”的选项,但点击进去后,内容却是众多热门游戏的视频,并非游戏本身。 在开篇提及的案件中,执法人员正是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小米电视”等16家智能电视平台及应用市场,发现这些平台为涉案游戏提供下载、登陆、运行与充值服务。而在相关案情介绍中,这种模式被称为“电视游”。 “我们品牌的电视没有内置游戏。”门店工作人员如此解释“电视游”模式,“但电视也采用安卓系统,可以看做一台大的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所以通过应用市场下载游戏应用,电视机也是可以玩游戏的。” 玩游戏时,电视相当于手机,这实际上是不少顾客认可的说法,但同时也是让业内纠结不已的说法。“同样是安卓游戏,如果仅仅因为运行载体,由手机变成了电视就涉嫌违法的话,那我们产品好多功能都实现不了了。”星网视易山东地区总经理张付华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星网视易是中国最大的KTV设备生产商,不少产品已经与网络深度互联,“现在年轻人K歌,唱累了经常会用点歌设备玩游戏,不少都是当下热门的手游。”张付华介绍道。他担心如果用电视玩手游涉嫌违法,或者因变更运行载体而需要重新备案审查,未来KTV设备互联网娱乐功能将受影响。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版权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导报记者,“电视游”这个新概念,是根据表现形式,而不是依据管理分类命名的,“目前对于网络游戏的管理是不分载体的,同一款网络游戏,不会因从手机挪到了电视上,就变更一种管理模式。”此番介绍,算是给张付华吃了定心丸。
增加客户黏度不妨寓教于乐
不过上述工作人员也提醒,广义上的“电视游”确实存在版权隐患,“一些厂家为了增加销量,可能会给产品内嵌一些游戏,这些游戏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涉嫌盗版。” “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KTV,也无论是玩手游端游或小游戏,‘电视游’的出现完全是为了增加用户黏度。”郭涛如是说。 既然是为了增加用户黏度,那也未必一定通过游戏的形式。“目前‘电视游’的主要用户,首先是手机被‘没收’的孩子,‘玩’电视替代玩手机;再就是老人,使用电视比使用手机更习惯。”郭涛认为这两类群体不占主流。 “电视游”的用户不占主流,其付费方式也未必被认可。“如果玩手机时游戏需要付费,我们可能随手就用手机支付了;但‘玩’电视时,弹出付费二维码再用手机扫描付费,我想很多人就会放弃。”郭涛认为即便通过电视内嵌游戏增加黏度,付费的用户也不会多。 “但在客厅这个场景中,完全可以为电视增加一些益智类游戏,或者一些需要亲子互动的在线辅导课程。”郭涛认为,此类应用父母认可、孩子受益,家长也愿意掏钱付费,更大大增加了用户黏度,未来相关企业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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