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姜旺
长园集团(600525)6月13日公告称,公司于6月12日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该局调查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对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进行了业绩目标约定,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对长园集团进行利润补偿。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为达成约定业绩目标,2016年、2017年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82%、14.85%。致使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对长园集团及尹智勇、史忻、许晓文、鲁尔兵、刘瑞、黄永维、徐成斌、倪昭华、隋淑静、姚太平、贺勇等作出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沈涛律师介绍,长园集团被证监会调查后,众多股民已经通过微信18353142513登记维权。证监会对长园集团作出正式处罚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长园集团股票的受损失股民,均可要求长园集团赔偿。股民可以通过其微信咨询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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