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全国首部!《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8月施行
全国首部!《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8月施行
加入时间:2020-6-12 15:53:34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12日获悉,《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当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以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为宗旨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了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系统解决属地管理事项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条例规定,上级政府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确需由乡镇政府承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第4条)。
    确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委托执法等制度,补齐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短板。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动响应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乡镇政府无权独立处理的事项(第5条)。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支持、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第7条)。规定县(市、区)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进行执法,明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具体执法事项以及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培训责任(第8条)。
    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县级服务管理事项下放(第6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改进投入机制,承担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的主体责任(第12条);围绕数据共享、在线公共服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现实问题,对建设公共服务网络和平台进行细化(第14条);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细化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方式(第15条)。
    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乡镇政府依法履职。明确规定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乡镇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不得将支出责任转移或者变相转移给乡镇政府;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的事权给予相应财力支持(第13条)。确立县(市、区)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细化考核权重;统筹规范对乡镇政府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不得擅自设立考核评比项目对其进行排名通报(第18、19条)。明确乡镇工作人员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乡镇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第20、21条)。




编辑: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