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12日起,山东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称“两区”)实行“负面清单制”放权,最大限度赋予“两区”更多的管理权限。 当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明确,“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下放两区实施。” 据介绍,2013年至今,经过几轮减权放权改革,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已经压减了54.6%,目前还有10类2832项。这些省级权力事项中,大部分是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层面实施的。以行政许可为例,省级现有的427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有342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负责实施,占比80%。 今年2月28日,省委召开“两区”建设专题会议,提出向“两区”实行“负面清单制”放权的意见。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方式,对省、市两级政府向“两区”放权作出概括性授权规定,明确“负面清单”的拟定原则及其法律地位,为放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去年9月份以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经研究论证,梳理出可下放给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00余项、可下放给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50余项。 山东将以省级权责清单为基础,尽快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梳理出必须由省级实施的权力事项,形成清单,清单之外的其他权力事项都可以放给“两区”实施,最大程度地支持“两区”高质量发展。这项工作力争6月底前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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