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连日来引发网友热议。
疫情期间,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备受关注,消费者遇到这些烦心事一般都会选择投诉。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商家不怕投诉反而怕公示。因为商家被投诉后,大不了赔点钱、罚些款,由于投诉信息没有公开,约束作用有限,商家可以继续经营。而一旦投诉信息公开,消费者就会对不良商家用脚投票。与不疼不痒的罚款赔钱相比,这种市场惩罚让商家更难受。
消费者投诉后商家不解决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大力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以信息公开、市场透明倒逼商家诚信经营,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真正落到实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如果建立了公示制度,哪个商家的投诉量多、投诉解决率低一目了然,能促使商家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并及时解决。此举也有助于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让诚信守法的商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市场繁荣。
事实上,早在2017年底,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就已经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至少选择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但目前看来,全面推广实施还存在一些难度。
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担心,曝光当地企业可能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还有部分企业担心,不实投诉信息或恶意投诉影响自身信誉和发展。对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设置公示内容,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投诉公示之前有关部门要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且引导消费者理性投诉,只有确切、真实的投诉方可以公示,真正做到对消费者和企业“一碗水端平”。
另外,还有“谁来公示”“在哪公示”“怎么公示”的问题。比如,针对线上商家的投诉公示,有关部门不妨与电商平台合作,共同搭建公示平台,既方便消费者购物前查询,也便于电商平台管理;在线下商店,也可以设立实时显示屏,时刻提醒消费者。事后,有关部门也要及时跟进投诉处理情况、消费者是否满意等,别虎头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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