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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济南拟规定:生活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200元
济南拟规定:生活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200元
加入时间:2020-6-8 14:28:5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济南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济南要求外卖等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公共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当率先实施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各类垃圾应当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并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设备以及人员,收运车辆有明显、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得混装混运。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及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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