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国资委获悉,《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根据办法,财务总监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为“差”的,年度履职考核系数为0,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基本年薪是指财务总监的年度基本收入,为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6倍。绩效年薪是指与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绩效年薪×40%+任职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40%)×年度履职考核系数。 年度履职考核系数根据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按以下方法确定。 履职考核结果为“好”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为1;履职考核结果为“较好”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0.9+0.1×(年度履职考核得分-履职考核结果“较好”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好”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较好”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9(含)至1;履职考核结果为“一般”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0.8+0.1×(年度履职考核得分-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较好”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8(含)至0.9;履职考核结果为“差”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为0。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财务总监任期履职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为“差”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上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财务总监任期内平均年薪总水平×70%+财务总监本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30%)×30%×任期履职考核系数。 任期履职考核系数根据财务总监任期履职考核结果确定,任期履职考核系数=(任期履职考核得分-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100-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 省国资委核定财务总监的薪酬。财务总监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任职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财务总监薪酬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列支。 基本年薪由省国资委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核定前暂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发放,核定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财务总监按照受委托企业职工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受委托企业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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