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经济导报记者3日获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向全社会释放食药品领域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还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济宁赵某某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蹲守查获一辆正在进行生羊肉现场交易的客货车,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检出克伦特罗含量不合格。因涉嫌犯罪,2020年3月,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共扣押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生羊肉1500千克,涉案货值金额7.9万元。 ●德州市夏津樱花调味食品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案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夏津樱花调味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同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2020年5月12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鲁益”食用小苏打263箱、“鲁益”食用碱36箱;罚没款6.0137万元。 ●烟台莱州市焦某无证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案 烟台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和莱州市公安局联合对焦某销售无中文标识、无合格证的口罩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焦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情况下,从莱阳某个人处(已由公安处理)购进并销售无任何中文标识的一次性外科手术口罩,现场共查扣涉案口罩6000只。2020年3月,莱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焦某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68万元。因涉嫌犯罪,莱州市公安局已对焦某进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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