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日前,青岛银保监局出台《青岛保险从业人员六十条禁止性规定》,列明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红线和底线。 从内容来看,《规定》列示的60条禁止性规定具体分为五个大类,既包括18条“普遍适用禁止性规定”,又根据不同岗位、职级特点,对于各级管理人员、保险销售人员、客服理赔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禁止性要求。 从适用主体来看,新规囊括青岛辖区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销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和其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人员主体包括上述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和个人保险代理人,涵盖辖区各类、各级保险从业人员。 下一步,青岛银保监局将通过监管抽查的方式对各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执行不力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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