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在29日上午10时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由山东省首创的税收经济指数体系(简称“税收指数”)正式推出,同时发布有关数据。 “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基期、去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蒋学武表示。 根据此次发布的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2020年1-4月,全省(不含青岛)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39.34、10.91、56.76、60.88,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79、19.97、587.49、135.42。济南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81.15、36.14、115.07、91.92,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16、22.54、537.29、134.35。 “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1月份受春节因素影响,新增纳税主体减少,指数偏低,但趋势与往年新增纳税主体周期性变动相一致。2月份,因疫情严重影响新增主体活力,导致指数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新增市场主体活力迅速恢复,指数上扬。截至4月,基本达到去年底水平,指数趋于平稳。”蒋学武解读道。 而从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看,2020年1-4月,全省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0.83、72.82、88.58、109.6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1.06、44.81、205.79、112.51。 济南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1.56、75.41、91.27、112.8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2.12、38.41、217.73、112.25。 “从这一指数看,2月份受疫情影响市场交易总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七成。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3、4月份逐月回升,4月份市场交易总量已超去年同期,显示出市场活跃度提升,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蒋学武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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