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济南市政府网站的信息显示,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改造范围包括2005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优先考虑2000年前建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欠账多、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并确保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的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2019年(含)以前已按省级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项目,不得再列入基础类公共设施总体改造计划,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改造。 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及专项改造实施主体编制完成,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应与相应专项改造工作计划做好衔接。年度计划应于前一年度9月底前完成编制,经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布。各专项改造实施主体应签订责任书,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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