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27日获悉,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全面打开企业职工培训的通道,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 《办法》明确,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打开企业职工培训的通道,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形式从岗前培训等特定形式扩大到各种形式各种等级的培训。 《办法》还提出,对重点就业群体的培训政策更加优惠,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将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扩大了项目制培训的范围,对围绕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培训,以及对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开展的培训等,均可实行项目制培训管理。 加大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对经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全额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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