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济宁市发改委近日起草《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收费办法将自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上,小学、初中学生宿舍按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收取;学生装费,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其中,小学生运动装和夏装,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每套不高于100元。 高中阶段收费,学费标准为:原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住宿费方面,普通学生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后执行;高中生运动装和夏装,每套不高于120元。 文件提出,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仅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关于退费政策,文件明确,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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