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23日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省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其中技工院校开设预备技师班、高级班的专业可开展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级别的认定。 据悉,山东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经申请可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未设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院校,可先组建内设机构,完善相应的条件并达到标准要求,经评估后可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可为合作院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受院校委托,可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各院校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与现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相对应。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培养层次,开展相应等级的认定。技工院校开设预备技师班、高级班的专业可开展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级别的认定。 认定评价要与教学计划相结合,可采取结果考核、过程考核或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考核认定方式。结果考核可使用国家题库试题或按照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命制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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