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19日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要求,省发改委第一时间组织各市和省相关部门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已审核确定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193户(不含青岛)企业纳入这一名单。 根据省税务局反馈信息,截至4月30日,已享受税收抵扣优惠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68家,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67亿元;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4.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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