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周海波
1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发布会,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经济导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正式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首批将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的4067项事项纳入“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其中市级事项229项,区(县)级事项3687项。 据介绍,目前“电子身份证”可应用于三种办事场景: 一是对于需要核验身份证原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可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身份证”,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办事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对于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只需出具“电子身份证”数字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该数字码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视该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对于需录入个人身份信息的办理事项,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无需人工录入,大幅缩减办理时间。同时,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扫描本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自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并同步核验身份证信息,无需重复录入身份信息或核验实体身份证。 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是落实淄博市 “一号改革工程”的率先举措。为深挖“一次办好”改革潜力,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继推出了包括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举措。下一步,该局将加快推出第二批电子身份证应用事项清单,同时,全方位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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