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银保监会网站11日公布了济宁银保监分局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经查询其人员管理系统,发现该系统中记录的杨某等10人执业登记日期晚于入司日期。经调阅其代理保险业务明细,发现以上10人在该公司为其办理执业登记之前从事了保险销售业务,涉及保单15笔。 此外,该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2019年4月26日,其报销一笔账务,账务记录为购买酒水,用途为业务招待费。经调查,以上费用实际用于处理客户李某投诉时,支付非正常退保相关费用。 针对上述两项行为,济宁银保监分局分别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及罚款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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