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就复议应诉职责分工、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形、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要求,确定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并规定了复议应诉承办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复议或者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其中明确,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由省局负责人出庭。 同时,《规定》对生效司法文书、相关意见建议书和败诉案件的落实流程及举措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相关文书履行到位。 据介绍,通过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强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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