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年底前山东将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评价,按规定奖惩。 根据《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山东将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 各部门不再新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调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功能接口提供评价服务,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 在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纳入评价,评价数据实时对接和全量上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评价渠道涵盖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 据了解,山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静态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自办事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将建立差评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核实整改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根据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奖惩,并作为年终政务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复被差评、投诉,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及时查处刷“好评”或恶意差评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好差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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