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4月30日下午从省发改委获悉,《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近日印发,自5月1日起执行。幼儿园涵盖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共34条,明确了成本构成、计算方法及主要指标等,提出,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由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含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借款利息支出和长期待摊费用(如装修费等)等构成。 《办法》提出,生均保育教育定价成本=保育教育定价总成本÷幼儿标准人数;幼儿标准人数=(年初幼儿数×8+年末幼儿数×4)÷12。幼儿班均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班额,其中,小、中、大班班额标准分别为25人、30人、35人,超过限额的人数不得计入幼儿标准人数。 根据《办法》,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 与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向上级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幼儿园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其他不合理费用,等等。 此外,《办法》提出了幼儿标准人数与教职工人数的合理比例(生师比),规定,全日制服务类幼儿园幼儿与全园教职工比为:5:1-7:1, 幼儿与全园保教人员比为:7:1-9:1;半日制服务类幼儿园幼儿与全园教职工比为:8:1-10:1,幼儿与全园保教人员比为:11:1-13:1;低于这一比例则按超比例教学人员数、教学人员的人均工资及福利费、人均公积金核减支出,高于这一比例不核增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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