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4月29日,济南市平阴县法院对一批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宣判,同时向社会通报一起较为典型的“17名农民工讨薪难”的案件。 据通报,原告张兰(化名)等17人受被告宋雷(化名)雇佣,在平阴县某村安置楼项目工地干钢筋工。后经结算,宋雷应支付张兰等17人工资64288元,宋雷为他们出具了结算条。张兰等人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宋雷和发包方平阴县某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 平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宋雷作为17名原告的直接雇佣人,对于原告的工资承担直接偿付责任,发包人平阴县某村民委员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致使拖欠17名原告工资。基于此,法院判决宋雷偿付张兰等17人的工资共计64288元及利息,发包人平阴县某村民委员会对上述工资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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