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国家药监局日前下发通知,授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称“山东省食药检院”),承担山东省血液制品国家批签发工作。通知规定了以下事项: 山东省食药检院负责指定区域(暂定山东省)血液制品的国家批签发工作,出具《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或《生物制品批签发不合格通知书》; 授权山东省食药检院胡德福和国明为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代表国家药监局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制定血液制品批签发操作程序和具体的实施安排,并承担对省食药检院的批签发业务指导; 山东省药监局负责血液制品批签发机构和批签发工作的日常管理。国家药监局将根据需要对山东省食药检院血液制品国家批签发工作进行检查; 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现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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