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29日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对全省口岸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有关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要在经营场所、企业网站显著位置,注明其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 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船公司、货代、船代、报关行、检验检疫、堆场、港口经营人)收取的费用是代收费,且收费性质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需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性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依据等内容。收费性质是市场调节价的,需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等。 各口岸相关行业协会、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行为和违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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