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经济导报记者23日获悉,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平市监质处【2020】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山东养天和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平原一百六十七连锁店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据此,该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8元,并罚款5000元。 此外,处罚决定日期为1月6日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职权,对山东养天和新华鲁抗大药店有限公司宁津一百八十三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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