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山东省检察院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办理的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滕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狄某、丁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办理的方某某、王某某、姜某某等26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案;曹县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某、张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莘县检察院办理的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办理的姚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陈某某在其经营某烟酒店的过程中,伙同其子陈某海,对外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其中,陈某某、陈某海向任某某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共3840瓶,销售金额192万元;任某某将该批假酒全部销售给冯某某,销售金额364.8万元;冯某某向贾某某销售3240瓶,销售金额972万元;贾某某对外销售1200瓶,销售金额72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已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840瓶,在贾某某、陈某某、陈某海等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2004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9年12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27日,历下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20年2月7日,依法对陈某某、陈某海批准逮捕。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张某某在菏泽市某农贸城经营“培华调料品商行”期间,从济南龚某某、吕某某(另案处理)处,通过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低价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欣和牌”味达美酱油35次,销售到菏泽市多个酒店及学校周边,销售金额人民币119815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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