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从22日举行的山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7件439人,同比分别上升32.24%、31.90%;经审查批准逮捕172件266人,同比分别上升48.27%、52.30%。其中,案件数量前3位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94.74%。 2019年,山东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9件828人,同比分别上升25.54%、41.06%;提起公诉267件536人,同比分别上升14.59%、12.84%。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量与区域经济状况存在一定规律性 2017年至2019年,从全省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地区分布看,青岛、临沂、潍坊的案件数均位居全省前3位。2019年山东GDP排名前5位的青岛、济南、烟台、潍坊、临沂,办理这类案件数量亦居全省前5位(青岛77件149人、临沂67件170人、济南27件70人、潍坊26件102人、烟台25件88人),5市所办案件总数占全省的三分之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经济产业特点存在一定相关性,在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商标侵权犯罪占知识产权犯罪绝对多数 2017年至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排前3位的罪名分别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均为商标侵权犯罪。其中,2019年该三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分别占到全部案件的94.74%和92.84%,商标权领域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发区。由于侵犯商标权往往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相伴相生,同期全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758件、1046件,较2018年分别上升56.3%和14.7%。侵犯商标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秩序。 ●受教育程度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呈反向相关性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536名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从犯罪主体身份来看,农民162人、个体劳动者155人、无业人员99人,占全部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的77.6%。 据统计,上述三类被告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75%,相当部分被告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认识不清,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盲目出于逐利目的实施犯罪。 ●严厉打击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7年至2019年,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重刑判决率、人均判处罚金数均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其中,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判处3年以上(含3年)有期徒刑152人,占全部判刑人数的31.15%,较全部刑事案件高出约15个百分点;检察机关积极建议对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适用罚金刑,法院共宣告判处罚金9281万余元,人均判处罚金19万余元,是全部刑事案件人均判处罚金数的4倍多。尽管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但是同一时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9年较2018年的案件数上升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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