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体系的通知》。 明确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全口径”“全级次”管理要求,将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地方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形成涵盖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等六大类金融企业的管理体系,通过财政金融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日常监管。财政部门全面把握地方金融企业盈利能力、上缴税金、资产质量以及经营增长等情况,详细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为财政金融政策拟定提供参考。 规范报送要求。确定财务季报、年报报送时间,细化组织填报、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各环节工作标准,规范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析报告、财务报表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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