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山东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全面推行房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实现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区域全覆盖、新建商品房与存量房交易业务全覆盖。 通知要求精简备案材料,规范服务内容,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纸质要件。10月底前,各地应使用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统一网签备案系统数据标准,统一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办理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12月底前,各地应将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接入当地云政务平台。 此外,自5月份起,各地住建部门应逐步将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 同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纳入监管,专项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对信用评价为AA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在各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分别降低5个、3个百分点;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突破监管额度的30%。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应当纳入监管;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