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神木发放消费代金券方案公布,该消费代金券分为惠民消费代金券、专项消费代金券及企业类消费代金券三类,其中,惠民消费代金券200元/人,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集,免费发放给参加神木市合作医疗的居民(严重失信人员限制领取);专项消费代金券1000元/人,从年度绩效考核奖中列支,发放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类消费代金券200-500元/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金融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与发放形式,发放给本企业员工。(西安日报)
当前,很多城市都在发放消费券,总体上来说,效果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现投放不精准、执行一刀切的乱象,没有发挥出消费券的最大作用,甚至引发一些人的抱怨。此次神木看起来希望因人施策,做得更加精准一些,但却有失公平。
在地方财政还不是非常充裕的情况下,消费券首先要保障的是最困难群体的生活,其次是一般群众,再次是生活水平相对较好的大型国企和企事业机关单位,在金额上逐次递减,同时又照顾到相对富裕群体中的生活困难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
从神木来看,免费发放的200元/人只限于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而不包括参加职工医保的人。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中,还可能有少数人生活水平不如城乡居民,这有失公平。或许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神木规定让规模企业自费给职工发消费券,这又带来问题,一是政府不得干扰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如果企业不给职工发放怎么办?二是规模企业属于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那么,最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员工是不是落空了?
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专项消费代金券1000元/人从年度绩效考核奖中列支,如果是执行以往的奖金标准,等于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有强行摊派的嫌疑。如果增加奖金数额,则有利用特权自肥的嫌疑。就在前几天,湖南怀化将额外发放消费券变成从工资中扣钱消费,用强制摊派的方式来促进消费,在舆论质疑下已经进行了整改,神木岂能再重蹈覆辙?
促进消费的目的,是通过鼓励消费来帮助困难的企业和群众,根本上是为了人民生活更美好,如果在消费券政策上有失公平,则违背这一初衷。一些地方消费券政策暴露的问题,说明这项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细致,顾此失彼而不能分类指导全面统筹。
用消费券刺激消费,只是稳经济稳就业的一个临时性手段,更要保障公平。而从根本上说,还得让消费者口袋里有更多钱,有更多选择权。这就需要各地在促销费上有更多思路,通过打好组合拳,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生存下去,保障就业稳定,减少失业率,增加员工收入,消费者才敢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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