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9日下午,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第1期)称,经核查确认,此次抽检有13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5个品种16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上述16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名单获悉,其中所涉及的5个药品品种分别为白头翁、大蓟、制霉菌素搽剂、参麦芪枣颗粒以及碘化钾溶液。其中,抽检不合格的制霉菌素搽剂药品(生产批号为“20190424”),标示生产企业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抽检不合格的参麦芪枣颗粒药品(生产批号为“20190121”),标示生产企业为菏泽市中医医院;抽检不合格的碘化钾溶液药品(生产批号为“19052402”),标示生产企业为菏泽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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