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执收单位 |
收费标准 |
1 |
车辆通行费 |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
普通公路:一类车每车次10元;二类车每车次15元;三类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0元;四类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5元;五、六类货车每车次30元。 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详见文件。 自2020年2月17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依法通行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 |
2 |
航道通行费 |
航道经营
管理单位 |
洙水河、北大溜河及老万福河:基础通行费1.7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0.05元/公里·载重吨。 白马河:由京杭运河主航道通行至鲁顺港和兆丰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1.4元/载重吨,通行至盛达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2.1元/载重吨,通行至太平港和荣信港的船舶通行费标准为2.7元/载重吨。 |
3 |
船舶过闸费 |
闸坝经营
管理单位 |
拖驳船队重船每次每吨0.35元,空船每次每吨0.3元;货轮不分空重每次每吨0.4元。 |
4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救援服务机构 |
拖车费:基本价(拖行10公里以内)260-6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10-30元。 吊车费:一至五类车分别为400、800、1200、1600、2100元/车次,吊货物20元/吨。其他收费详见鲁价费发〔2018〕45号文件。 |
5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 |
客运站管理单位 |
每辆次2元。 |
(2)客运代理费 |
客运站管理单位 |
根据汽车站等级分别按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10%收取。 |
(3)旅客站务费 |
客运站管理单位 |
一级站每票1.5元,二级站每票1.0元,三级站每票0.5元。 |
(4)补票退票费 |
客运站管理单位 |
补票手续费每张0.5元;退票费班车按票面金额10%-20%计收,旅游车按票面金额20%-50%计收。 |
6 |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 |
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
登记挂牌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5‰分档递减累加计收;交易佣金按成交金额的3‰-0.5‰分档递减累加计收;竞价佣金按增值额5%-1%,或者成交金额的3%-0.2%分档递减累加计收,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
(2)船舶交易服务费 |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
按照实际交易额差额累进方式计收,5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0.7%,50万-300万元(含)部分不超过0.3%,3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2%。 |
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经营性)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锅炉及锅炉受压部件制造监督检验:D≤0.5的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0.5<D≤4的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其他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鲁价费函〔2017〕43号文件。 |
8 |
公证服务收费 |
公证服务机构 |
财产合同: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其他收费项目详见鲁价费发[2017]68号文件。 |
9 |
司法鉴定收费 |
司法鉴定机构 |
法医病理鉴定项目:早期尸表检验600元/具;晚期尸表检验1200元/具。其他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鲁发改成本〔2018〕1453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