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奖补机制。 根据各市2019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东、中、西差异化的收缴标准,2020年收取各市调节资金30.3亿元; 根据各市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全部完成减排任务的市按收取该市调节资金总额60%比例返还,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返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共计返还各市调节资金23亿元; 将主要污染物调节资金结余资金,与省级预算安排节能环保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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