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石光亮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林红玉为济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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