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工信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将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更好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据了解,山东计划通过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技术优势上的引领作用。截至2019年底,山东已累计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492家。 根据认定办法,山东将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其中,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失信或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将被撤销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需具备七项基本条件: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等。 据悉,山东将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能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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