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奖励从12元提高6元至18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从1.2元提高到1.6元。同时,《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宾馆、民宿等用于旅游度假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等,不予奖补。相关政策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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