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山东省财政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根据该项制度,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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