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分类精准管理服务。对每名孤老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明确联系人跟踪服务,随时掌握生活状况和身体情况。征询孤老优抚对象意见,按照本人意愿,提供集中供养或居家分散供养服务。集中供养以光荣院和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间为主,没有建设光荣院、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的地方,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机构服务等形式,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 提升光荣间标准。对在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设立光荣间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给予优待。结合敬老院三年提升计划,推动光荣间提档升级,对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达不到服务标准的,征求优抚对象的意愿后,另作其他供养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集中供养机构签订协议,明确供养服务标准,保障集中供养对象享受符合《光荣院管理办法》要求的供养待遇。加强集中供养机构日常管理监督,对不按要求提供供养服务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强化集中供养机构工作人员优抚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将光荣院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纳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对失能半失能和80岁以上高龄分散供养孤老优抚对象,明确一对一帮扶联系人、近亲属或邻里乡亲长期看护人,为他们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 同时,精心选择服务质量好、保障水平高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依托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日常互助式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尊崇关怀等服务。积极引进社工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力量,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志愿服务与关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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