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山东针对不同情形分类实施救助。 对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享受脱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 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 将受疫情影响陷入临时困境的外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分类实施救助; 阶段性将每个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提高至不低于5万元,确保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所需。 对因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造成的刚性支出、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就业成本等,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予以扣减。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生活困难加重的,可通过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生活补助、提供疫情防护用品或生活必需品等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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