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近日,浙商财险日照中支因编制虚假文件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被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作出对其予以罚款25万元的处罚,对其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庆予以警告,罚款4万元。 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表示,查阅浙商财险日照中支4月份会计记账凭证,其中第40号会计凭证附有费用报销单和发票各一张,报销单显示收款方为日照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方为浙商财险日照中支,货物或应税、服务名称为:汽车租赁,单位为月,数量为12。销售方为日照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凭证附件未见有汽车租赁合同。 经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了一份扫描打印版汽车租赁合同(原件存于浙商财险山东分公司),合同及合同所附的汽车行驶证复印件显示汽车所有人为日照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查看浙商财险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中上传的行驶证照片发现,该车辆所有人为孙某个人。经与该公司员工孙某座谈,查看汽车行驶证,确认该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孙某,确认与日照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所用的汽车行驶证复印件,系该公司编制的虚假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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