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27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出台了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在济南市投资民宿业的涉旅企业及已建成民宿创意策划进行奖补。 根据办法,将对民宿集聚区区域内,三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30个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50万元扶持奖励;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80个的民宿集聚区,为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 同一集聚区只奖一次。民宿集聚区(含示范区)所获扶持奖励资金,70%由民宿集聚区使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剩余30%由各投资主体按照参评客房数量平均分配。 对联审挂牌的精品民宿,根据标准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的,每间客房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补。民宿提升改造后升级的,只奖补差额部分,不再重复奖补。 对在济南市投资民宿,单个项目建成的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40个的知名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奖励,同一企业只奖一次。 在全市举办的民宿创意策划比赛、评比等活动中,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家民宿业主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如果一处民宿既符合民宿集聚区的标准条件,又符合精品民宿、知名品牌、创意策划奖励的标准条件,可以实施多项奖励。符合几个标准条件,就享受几个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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