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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青优人才 可享受这些特殊政策!
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青优人才 可享受这些特殊政策!
加入时间:2020-3-26 14:57:41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26日获悉,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青优计划”人才,事业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评选;择业期来鲁工作博士,在省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给予其适度政策优惠。
    《通知》要求, 省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青优计划”招聘数量,可不受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和岗位的限制。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青优计划”人才,可申请使用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专户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单位空出编制后改为使用本单位编制,周转编制收回。
    《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青优计划”人才,事业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对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还可结合财政综合补助,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青优计划”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等,发放标准及范围由单位根据人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高校、科研院所可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青优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青优计划”人才奖励的,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份、出资比例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青优计划”人才的薪酬水平。“青优计划”人才经省人才工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其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核定,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鼓励事业单位为“青优计划”人才办理补充商业养老、医疗保险。
    “青优计划”人才中,未在所居住的省内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当地政策申请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鲁工作博士在省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贷款额度方面,可给予其适度政策优惠。
    允许“青优计划”人才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落户。“青优计划”人才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中小学校享受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读。“青优计划”人才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
    据了解,“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是指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进行招聘。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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