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5日下午召开的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标准化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实施“领跑者”标准制度,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先进标准,转化为本行业“领跑者”标准。 据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介绍,全面启动标准化工作改革以来,截至2019年度,全省共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27项,国家标准6451项、行业标准9861项,发布实施地方标准3645项,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60个,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11个。 不容忽视的是,全省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还存在许多亟待补齐的短板。比如,标准创新能力不强,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比例偏低的问题;标准实施力度不够,重制定、轻实施,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先进标准的供给不足,特别是“四新”“四化”等领域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的问题。 为解决以往标准重制定、轻实施的问题,《条例(草案)》加强了标准实施机制建设方面的规定:对地方标准的立项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标准复审,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了规定;对社会团体公开发布团体标准信息和团体标准的采用等进行了明确;对企业公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 关于制度创新,《条例(草案)》提出实施“领跑者”标准制度,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先进标准,转化为本行业“领跑者”标准;引入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但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鼓励企业为提升质量制定共同使用的企业联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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